签订劳动合同请注意这些
作者:化伟 更新时间 : 2023-02-21 浏览量:72
最近办理的一件应届大学毕业生劳动争议案件,感慨颇深,想想应届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我稍作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合同订立环节,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若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下:(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最后,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实践中很多单位也是不规范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