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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行为如何处理
来源:刘慧卿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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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处理方法是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行为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处理方法:如果认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的,则配偶无权干涉。如果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财产转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转移的具体情形有: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5.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

三、财产转移法院能追回吗

  财产转移法院能追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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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慧卿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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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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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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