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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
来源:李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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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是财产损害赔偿是属于侵权的一种。行为人由于自身的过错而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等其他侵权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

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

  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的确定要看财产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具体如下:

  1.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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