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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暴力妻子离婚孩子怎么判
来源:顾笑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量:72

导读:

丈夫暴力妻子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并且此时女方可以请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在离婚判决下达后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


一、

丈夫暴力妻子离婚孩子怎么判

  丈夫暴力妻子离婚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

二、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不给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三、

不给探望孩子报警有用吗

  不给探望孩子报警有用,但用处不大,因为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女方应选择向法院起诉而并非报警。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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