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执行?
作者:蔡亚 更新时间 : 2023-02-13 浏览量:113
在执行案件中终止本次执行后,需要什么情况或者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第一次没有执行到可以申请第二次执行吗?执行能要回钱吗?怎么执行?怎么要款?怎么收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获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