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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订合同如何处理呢
来源:高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9
浏览量:87

导读:

冒名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如果具有授权委托或者事后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无权处分或者越权处分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权利人不承担责任。


一、

冒名签订合同如何处理呢

  冒名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

  1.行为人事后取得授权或经第三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2.行为人无权处分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请求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3.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刑罚,如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

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有什么不同

  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的不同是: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冒名行为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一种三方结构,冒名行为是一种双方结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三、

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人承担责任吗

  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无需承担责任。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其所有权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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