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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放弃独立权利要求,选择从属权利作为权利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独立权利要求是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做进一步的限定,因此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要小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当事人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与该专利权是否经过无效程序没有直接关系,而与是否中止审理有关系。
当当事人放弃独立权利要求,选择从属权利要求作为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以其选择的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该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共同限定该专利权保护范围。
当事人没有放弃独立权利要求,自愿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确定从属权利要求作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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