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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是什么人?谁来申请,如何选任?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量:1673

一、遗产管理人是什么?他的责任是什么?

遗产管理人是一种保护、管理被继承人所留下的合法财产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自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但因继承人不确定,需要等待受遗赠人的放弃或接受的标识,或遗产无人继承并且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欠下债务,需要用遗产来偿还,因此,一般不会在继承开始后立即进行遗产分割。在继承的过程中,财产的保管一直是一种空白,这就要求一个专业的机构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来处理财产,以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遗产管理人、遗产保管人、遗嘱执行人之异同

一般而言,遗产管理人与遗产保管人、执行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关系。

一是遗产的管理人和遗产的保管人。财产保管人是指持有和保存被继承人财产的人,他们只需要履行对财产的合理保护义务。而遗产管理人除了有责任管理遗产外,还要承担遗产清理、编制清单、向继承人报告财产状况、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财产的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执行与遗产管理相关的必要的行动。

二是对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的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而执行遗嘱的人有执行遗嘱人的权利,才能完成遗嘱的内容,所以只有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能行使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但在法定继承、遗赠、无人继承等所有情况下,都可以由管理人行使。

三、如果继承人失踪,能否指定遗产的管理人?

在继承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为避免继承人的财产遭受损害,保障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继承人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当作为遗产管理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妥善保管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待继承人出现或被宣布死亡后,依法分配、处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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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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