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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手术后,胸部出现硬块,医院赔6万余元

作者:李军  更新时间 : 2023-02-07  浏览量:46

2016年3月1日、同月6日,张某到A医院处,行整形美容治疗,张某为此支付了手术医疗费64359元。术后,张某对手术效果不满意,认为因手术失败,导致其出现两侧面颊骨不自然凸起、左边面颊有凹陷、导致整体脸部歪曲不对称、严重影响美观,胸部也在手术后出现硬块,腿部抽脂部位呈现凹凸不平的状态、阴雨天气抽脂部位疼痛难忍。

后续,张某与A医院因此发生纠纷。

2018年8月30日,双方签订《协议》一份,约定A医院承诺给张某实施胸部手术及苹果肌激光治疗康复、玻尿酸注射太阳穴、额头、面颊、下颌部位、咬肌注射瘦脸针各二次,并给予张某一次性补偿35000元等,双方约定,该《协议》是一次性终局协议,张某承诺不再就此问题追究A医院任何责任。

双方确认A医院已经将张某支付的手术医疗费64359元予以返还。张某主张,A医院没有实际履行该《协议》。便将A医院诉至法院。



【维权过程】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伤残程度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经法院摇珠选定,依法委托a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1.A医院在对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手术前后影像资料欠缺、手术操作不当、术后护理措施欠妥当的过错,A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张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建议过错参与度为61%-90%)。

2.张某的损害后果未达伤残等级。

3.张某后期医疗费共约需60000元。

4.张某误工期20日,护理5日,无营养期。

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后,一审法院认定A医院应当在张某损失范围内承担75%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一、A医院一次性赔偿67488.45元给张某。二、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张某不服判决,又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经二审审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法院予以确认。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本案中,A医院在对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手术前后影像资料欠缺、手术操作不当、术后护理措施欠妥当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贴士】

现在,市面上的整容机构,可以说是多不胜数,整容机构更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如果决定要做整形,大家一定要注意查看医疗美容机构是否有资质开展美容项目。认真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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