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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来源:范海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量:152

一、属于个人房产的6种情形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

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

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

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

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

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

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

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

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

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

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15种情形

房子归谁?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

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

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

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

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

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

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

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

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

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


9、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

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

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

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

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

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

当多分;


12、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

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

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

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

分;


1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产;

1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

利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

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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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范海涛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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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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