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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量:46

原则上应该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补偿。在我国法律中将精神病人称作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离婚时,需要额外的照顾他们,因此可以多分一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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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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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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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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