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各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终止无效合同需要公证吗
合同作废是不需要公证的,公正并不是合同签订或者作废必经的一道程序,公证只是加强证明力而已。《民法典》上没有合同作废一说。合同主要有是否有效、是否解除的情形。合同的有效性在民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双方是否自愿,即有无威胁、胁迫等非自愿情形,合同内容是否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合同的签订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等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继续有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违约金条款属于上述第一项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即使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继续适用。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