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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工伤的认定

作者:都燕果  更新时间 : 2023-02-02  浏览量:19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即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从业人员都会被认定为职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了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应该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一般情况下,已经退休的人员不能被认定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也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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