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森律师亲办案例
招工歧视不可取?
来源:林木森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量:54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林木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林木森律师咨询。
林木森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91好评数5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林木森
  • 执业律所: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3*********70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