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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前必须要调解吗
来源:林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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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诉讼开庭前必须要调解,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必经的程序,调解贯穿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始终,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才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


一、

离婚诉讼开庭前必须要调解吗

  离婚诉讼开庭前必须要调解,具体如下: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4.调解书的效力

  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

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1.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2.办理离婚时,需要注意子女的抚养权,还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3.在离婚时,还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4.有法定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5.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还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

  6.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三、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对方存在分居行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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