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律师亲办案例
一个律师关于推行光伏发电站的几点想法
来源:张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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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份,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原银行给我一笔50000元的信用贷款,三年期分期偿还。银行把这笔钱很快就给我转账过来,之后我就发愁了,说多也做不成什么大生意,说少也得每月偿还本息,作为律师,也没有其他项目,正好老家一个人来咨询我一个法律问题,随口说起这五万元的事,他建议我安装一个光伏发电站,他家安装得早,电费每度电1元多呢,2020年当时好像已经成了0.46元,含0.08元的国家补贴。我有咨询了老家当时刚安装光伏发电站没多久的一个亲戚,他也说比较靠谱,大概能合每月1分的利息,我觉得可以,正好家里有个楼顶,就和给那个亲戚安装太阳能发电站的公司负责人联系,联系后正好也认识,很快让人家来勘察现场,设计光伏发电站的安装流程,并再三表示一定给后面的邻居留足采光的空间,绝对不能因为自己安装一个发电站影响邻居的采光和通风问题,光伏安装公司的负责人专门注意到这个问题,经过测算,房顶后边让出三米就完全不会影响邻居的采光、通风等问题,同时我也亲自和邻居征询意见,表示绝对不会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流水等,邻居很开明,也没有表示反对,同意我安装太阳能发电站。于是,和那个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后,正好我有个案件需要到湖北出差,需要三四天的时间,我就把楼院的钥匙交给光伏公司的经理,由他们全权负责施工、安装和办理并网手续。算下来的造价是51200元,因为认识一点,最后照顾到49500元一个光伏发电站。

   大概我出差回来,2020年11月4日看到发电站已经建好并网,装机容量是15.66千瓦时,不知道从光伏发电专业上说的对不对。次月即2020年12月15日就收到了第一笔电费,好像是425.09元,11月发电不足月。以后每月20日左右电费到账。我初步统计了一下,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自用电量为1218度,上网电量19004度,实际收到含补贴的电费是8821.06元。2022年1月1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自用365度电,上网发电11537度,实际收到含补贴的电费5311.82元,2022年7月至12月份的发电量暂没统计,根据2021年的情况,2022年应当和2021年上下差不多。按照这种情况,用电不会有大的波动,不包括自用电的价值,电站成本回收应当在5年半至6年之间。按照20年使用期限,每月折旧206.25元,初步算下来,投资利润率基本上就是每月1分左右的利息。我都是粗略计算啊,没有按照会计的方法去仔细计算。

现在我听说新安装的光伏电站没有了每度电0.08元的补贴了,每度电就是电网给的0.37元,新建整座电站的回收期限大概在7年。

我知道的我现在住的村里几家安装的光伏发电站都在正常运行,我老家几家自投的和租赁经营的发电站也在正常运行,前两天老家办喜事遇到那个自投安装光伏发电站的亲戚,我们还简单聊了一下光伏发电站的收益情况,他还是比较满意的。

我想说的是,不从国家能源战略和碳中和、碳达峰的高度去谈,仅仅根据我自投光伏发电站的经历和亲身体验,我可以说,发展光伏发电站利国利民,是大有前途的一个新兴产业,值得一般群众去投资、去发展,现在入手仍然不算晚,据一个光伏业界的大佬说,至少光伏发电产业还有十年的好光景。

目前,国家在新能源领域推行整县推进光伏发电新能源的发展,光伏发电行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套路也越繁杂,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约束和规范,避免出现各种伤害农民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首先,对于光伏发电产业,国家应当大力支持光伏企业的发展,不能设置各种政策障碍,鼓励正当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特别是利用整县区推进的机会以各种名义阻碍其他光伏企业进入本辖区的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滥用行政职权,把审核当审批权使用,其中难免会产生腐败行为,阻碍光伏产业正常发展。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监督光伏企业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个别不良光伏发电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和套路侵犯农民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有,光伏发电企业应当成立相应的自律协会或商会等组织,自我规范和自我监督,促成光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加大对光伏发电领域套路、欺诈的违法行为识别和宣传,让相关群众和投资者明白合法的光伏经营行为和非法的光伏经营行为的区别,加大打击光伏发电经营领域的侵害群众和投资者权益行为的力度,让光伏发电产业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富民产业而不是害民产业。

   以上浅见,是一个对光伏产业外行的法律人对光伏发电产业的几点想法,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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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志军
  • 执业律所:
    河南金太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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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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