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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
来源:赵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量:68

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


一、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

  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二、刑事和解后有案底吗

  刑事和解后有没有案底要看情况。

  1.刑事和解后,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当事人会有案底。

  2.自诉案件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实体审判,不会被判刑,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3.如果是公诉案件,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刑事和解后也是需要判刑的,这样会留有案底。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就不用经过法院的审判,自然也就不会被判刑,不会留有案底。

三、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找法网提醒您,达成刑事和解后一般不可以反悔。对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均无权反悔。但是如果双方不是出于自愿,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一方有权反悔。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达成和解,需要公检法向当事人确认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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