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燕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教你如何识别传销
来源:许晓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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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已然成为微商的广告发布平台,卖的产品质量不论好歹,经营方式我们是清楚的。但还有另一种悄然兴起的假借微商、消费返利、网络广告等名义的“网络营销”模式,却没那么容易弄懂了,直销乎?传销乎?看得人眼花缭乱。小律这就带着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1、什么是网络传销?

根据2005年11月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传销:

主体条件:发展人员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样也是对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定罪处罚。

行为条件: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

结果条件: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许晓燕律师提醒,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一般由组织者和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以暴利为诱饵,赋予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权利,通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特定的商品,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的非法牟利违法犯罪行为。



2、网络传销的种类

目前,互联网传销类型多种多样,但是本质相同,均符合《刑法》和《条例》的规定。以下几种是我们涉嫌传销的方式,与传统的传销在表面上差别很大,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提醒,大家需要格外注意。

模式一:购物返利

许晓燕律师曾经就接到过这样的咨询,自己通过熟人在“匀加速”网站上低价购新车,结果车没提到,钱也要不回。后来才发现,“匀加速”网站就是一家央视曝光的涉嫌传销的网站。

其实“购物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创新,返利平台通过为商家提供宣传推广的方式,让商家提供部分佣金(广告费),而返利平台为了促进消费,转而把部分利润返还给消费者,实际为一种电子商务效果营销,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网站钻了空子,打着购物返利的幌子,不卖商品而靠发展下线赚钱,这实际上是一种网络传销,利用网络等手段,通过拉人加入,拉得越多就挣得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



模式二:微信传销

微信传销通常是利用熟人,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大,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以及地域广。

微信传销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是必须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模式三:金融传销骗局

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等机构掌握的资料,目前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等,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


3、如何识别网络传销

再精明的传销也不能脱离传销的本质,说的再怎样天花乱坠,大家只要抓住这几个主要特征,也能识别出来。许晓燕律师认为,关键是大家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防止坠入传销骗局。

①   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②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③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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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晓燕
  • 执业律所:
    北京中银(昆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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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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