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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的?什么是标的物?
来源:何纯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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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的

标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追求的那部分具有法律效果的内容要求当事人个人必须清晰界定的一项内容。标的是一切合同得以成立的基础条件,标的在种类上进行划分,可以分为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分为了物和财产权利,具体指动产、不动产、债权等等;而行为又分为了作为和不作为等。


一、标的和标的物

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必要性不同。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例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二、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没有实际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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