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森律师亲办案例
好意出借,可能构成共犯
来源:林木森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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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实的案例:王某与陈某在一家饭店吃饭并饮酒。饭后,经王某要求,陈某驾驶由王某提供的悬挂伪造车牌的小车载着王某行驶,途经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送检的陈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83.74mg/100ml。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陈某饮酒后,仍要求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已被判处刑罚,王某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对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重点提醒:“个别司机认为只要自己饮酒不开车,把车交给其他饮酒的人开,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牢记“三不要”:不要向饮酒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饮酒人员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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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森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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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林木森
  • 执业律所: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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