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能拿到的赔偿主要有十三项。
医药费。需要医院出具的正式医药票据,如急诊门诊发票、120票等;
营养费。伤者补充营养所需支出,一般受伤就能拿到;
误工费。需要提供务工证明、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
护理费。可以请家属或者护工护理,需要有证明;
住院伙食补助费。只有住院才有的赔偿;
交通费。需有发票证明,没有证明的按距离估价赔偿;
伤残赔偿金(需达到十级伤残)。做伤残鉴定后达到伤残可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达到十级伤残)。一般包括60岁以上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的老人,和18岁以下的儿童;
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达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为5000元,每高一级增加5000元,一级伤残为50000元;
残疾器具辅助金。拐杖、轮椅等,需有以伤者本人名义购买的发票;
二次手术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后期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财产损失。修车费、手机等其他财物损坏可以请求财产损失费,但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备案,在事故认定书上有体现才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