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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我国现行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具体是新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国庆节各放假3天。《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明确的是,因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而且会使其错过特定意义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这些都是补休无法弥补的,所以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只能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那么在实务中,300%的加班工资是另付2倍还是3倍呢?
1、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规定: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正常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计算。其中,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包括劳动者的正常工资。
所以,在广东省内,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者3倍工资支付其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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