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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新十条”过去仅仅20天,国家卫健委就发布了重磅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将其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通俗的讲就是罹患了“新冠感染”后就像感染了狂犬病、百日咳、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乙类传染病一样管控,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对入境人员和货物也不再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那么调整后员工得了“新冠感染”又该如何发放工资呢?
“新十条”后,“阳”了的员工居家隔离时,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乙类乙管”后,“阳”了的员工就可以直接按病假处理了,发放病假工资即可。
当然,“乙类乙管”措施是从2023年1月8日起开始实施的,1月8日后“阳”了的员工才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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