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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离婚后,女方还能继续住在婆婆家吗?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量:270

近日,一对小夫妻因为丈夫在外欠下几十万的债务而闹离婚。据悉,男方没有稳定的工作,而女方有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两人还育有一个六岁的孩子,一家三口住在婆婆购买的房子里。

因为孩子的上学问题,女方想要在离婚后,作为监护人继续住在婆婆的家中,照看孩子。可婆婆却不愿意,如果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都离婚了,儿媳妇又凭什么住在自己所购买的房子里?因为这一不可化解的矛盾,女方迟迟不能下定决心离婚。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能否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继续居住在婆婆家呢?

从法律规定上看,房子的产权如果属于男方父母的话,男方父母当然有权拒绝儿媳居住,这也是所有权人对自己不动产的处分权,且这项权利不以儿子儿媳是否登记结婚或解除婚姻关系而改变。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要继续住在婆婆家,还得与婆婆进行协商,获得婆婆首肯后方可入住。

同理,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亦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孩子的父母皆双亡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才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孙女的义务。

但是,在实务中,基于血缘亲情,大部分人都不会拒绝自己的亲孙子、亲孙女居住在自己所购买的房子里;但是对于没有任何血缘亲情的儿媳就不一定了。所以,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妻子想要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继续居住在婆婆所购买的房子里,只能与婆婆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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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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