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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要给经济补偿
来源:谢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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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被拒绝的,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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