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律师亲办案例
福利房调配单上有我的名字,我就属于他处有房吗?不一定
来源:方达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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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证明一套公房的性质,往往需要提供这套公房的住房调配单或住房配售单。因此,如果想证明一个人享受过福利房,原则上也是看调配单上是否记载有其名字。如果有,则十有八九属于“他处有房”,不是同住人。但调配单上有名字,就一定属于他处有房吗?

从我目前办案经验来看,调配单其实不能代表一切。很多法院在认定他处有房时,除了看调配单上记载的人名外,还会看调配的具体原因、调配前后的面积以及与调配房屋原始来源之间的关系等等因素。综合考虑之后才会作出最后的分析判决结果。

前不久,老张就因这一问题被自己的侄子告上了法院。下文我就以老张的这起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详细讲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即使名字出现在其他公房的调配单上,最后也还能当公房同住人?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老张侄子起诉的原因和具体理由。根据侄子提交的起诉状,起诉的原因是自己户口所在的这套公房目前正在动迁,钞票到手一共有650万。但侄子认为老张属他处有房,不是同住人没权利拿钱。庭审上,侄子拿出了一份1988年另一套公房的住房调配单,其中家庭成员一栏里面确实记载有老张的名字。

这份调配单到底是什么情况呢?据老张自己所说,这份调配单是1988年自己前后,父亲因上了年纪行动不便,于是就向单位提出申请想把父亲此前承租的两套公房合并调配成一套,方便其晚年居住。后经单位审批同意,合并调配为一套玉田路上的公房。自己作为承租人之子,作为家庭成员,名字也就一起写在了住房调配单上。

掌握这一大致背景后,我们又仔细研究了这份住房调配单,并提请法庭注意三个关键事实:

一是从调配单记载的调配原因上看,调配原因是“父母年老,需要照顾,原住房不在一层次,要求调在一起”。从这一点上看,调配原因只是为了解决承租人,也就是老张父亲晚年居住方便问题,和老张本身没有关系。

二是从调配前后的面积上看,调配前两套公房的面积分别是17.5m2和14m2,调配合成一套之后居住面积是25.5m2。

三是最重要的,也就是从房屋来源上看,套配的被单位保留的两套原住房的来源是老张父亲的,本身和老张没有任何关系。

从以上三个角度看,调配前后公房实际居住面积并没有增加,原住房的来源和老张也无关。因此,调配行为本身也没有反映出非常明显的福利性质。最终,综合以上三点,我们认为老张不属于他处有房。

最后,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都认可了上面的这个观点,认为虽然调配单上有老张的名字,但是实质上老张并没有享受过福利待遇。最终判决老张不属于他处有房,可以作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之一,一家4口最终获得550万的动迁款。

通过老张这一案例不难发现,并非只要调配单上有你的名字,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属于他处有房。他处有房的认定往往还要考虑很多别的因素,比如调配的原因、调配的面积,最重要的是调配房屋的来源关系。

在老张这个案件中,老张第一与调配原因无关,第二调配后公房面积没有增加,第三调配公房的原始来源是老张的父亲,老张本身不是原始受配人,和房屋来源也无关。正是综合上述这些因素,老张虽然名字出现在了调配单上,但是最后仍然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其它公房的动迁利益。

当然,老张长期实际居住在动迁公房内也是一个重要事实。在此提醒各位居民朋友们注意,在他处有房有争议的情况下,实际居住在动迁公房内往往会起到左右结果的作用。


(注:本文案例仅供参考,不可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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