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丽娟律师文集
当事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来源:韩丽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28
浏览量:126

  当事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一、

  当事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当事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而在担保人承担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是要注意,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

  哪些人可以做担保人

  可以做担保人的人需要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担保的法律关系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三、

  担保合同中不是担保人亲自签字怎么办

  担保合同中不是担保人亲自签字,当事人可以与债权人沟通,证明自己没有提供债务保证,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找法网提醒,区分单纯的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以上内容由韩丽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韩丽娟律师咨询。
韩丽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3好评数142
  • 服务态度好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韩丽娟
  • 执业律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3*********67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