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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应在“离婚时”提出。
《民法典》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应该在“离婚时”提出,如提出请求的一方并不主张离婚,只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是在双方离婚之后单独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案号为(2022)川0116民初741号的案例中,法院认定原告周某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理应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由于周某并非在“离婚时”提出该诉求,因而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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