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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借条如何认定

作者:王素满  更新时间 : 2022-12-27  浏览量:74

       前段时间代理的一个离婚案件,男方给女方了一个借条:男方向女方借款3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后双方因离婚提起诉讼,女方主张男方应当返还3万元,该3万元是否应当返还呢?

       需要结合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形综合分析。

      1、如果双方实行的是夫妻分别财产制,这和普通的借款没有区别。

       2、如果双方实行的不是夫妻分别财产制,借款用途系用于一方个人事务,相当于将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针对出借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2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3、在本案中,双方实行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制;女方主张的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只有一张借条,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款项款项已经支付,款项的用途是男方治病,因此,法院认为不符合夫妻借款的条件,审理后驳回了女方的该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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