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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作者:徐广飞  更新时间 : 2022-12-26  浏览量:151

导读:

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二者的目的不同、约定的内容不同、签约时间不同等。购房合同签完后还有的流程包括备案查询,支付首付款或者全款,申请贷款等。


一、

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认购合同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2.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房屋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而在于其的内容,如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

购房合同签完后还有哪些流程

  找法网提醒您,购房合同签完后还有的流程为备案查询,支付首付款或者全款,贷款的需要备齐相关资料去银行面签申请贷款,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三、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规避受牵制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3.不使用模糊概念;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以上内容由徐广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广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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