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委托他人找工作,
工作未找到支付的费用能够要求返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
甲乙系朋友,甲拟将工作地点从A地调整到B地,乙称可以给甲帮忙,但是甲需向乙支付5万元活动费。后甲向乙支付了5万元,但乙一直未安排给甲调动工作,后甲要求乙退还该费用,乙同意退还,但之后乙并未按照双方约定向甲退还上述费用。
结果:
法院判决乙向甲退还5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但甲方报案后经查乙方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故甲乙之间的口头协议无效,因此乙应当向甲退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