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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刚律师亲办案例
王律师与菲律宾律师就中国与菲律宾毒品治理与毒品犯罪展开交流
来源:王伟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12
浏览量:678

中菲律师云上交流 共话毒品犯罪治理


应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的邀请,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毒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刚律师于2022年11月17日14:30-17:00在Zoom线上会议平台与菲律宾律师同行通过同声翻译就“中国与菲律宾毒品治理与毒品犯罪”展开交流。

交流会全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主持,菲律宾律师同行与中国律师同行就一个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展开讨论交流。

新型毒品案例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1979年出生,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7月,被告人王某注册成立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开始,王某多次以某公司名义购买γ-丁内酯,将γ-丁内酯与香精混合,命名为“香精CD123”。2016年5月,王某在隐瞒“香精CD123”含γ-丁内酯成分的情况下,委托广东康加德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为“香精CD123”粘贴“果味香精CD123”商品标签,委托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按照其提供的配方和技术标准,将水和其他辅料加入“果味香精CD123”,制成“咔哇氿”饮料。后王某将“咔哇氿”饮料出售给总经销商四川玩道酒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销往深圳、贵阳、广州等地的娱乐场所,各级经销商亦自行销售。至2017年8月,王某购买γ-丁内酯共计3575千克,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收到“果味香精CD123”共计1853千克,王某销售“咔哇氿”饮料共计52355件(24瓶/件,275ml/瓶),销售金额11587040元。


2017年9月9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王某抓获,从其家中及某公司租用的仓库查获“咔哇氿”饮料共计723件25瓶。各地亦陆续召回“咔哇氿”饮料18505件。经鉴定,从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果味香精CD123”、在王某家中和仓库查获的以及召回的“咔哇氿”饮料中检出含量为80.3ug/ml至44000ug/ml不等的γ-羟丁酸成分。



我方中国律师常铮介绍了我国毒品犯罪制度的基本情况,张雨律师就“咔哇氿”是否属于毒品,新型毒品的范围及其认定展开讨论,曹春风律师对于液态新型毒品,如何认定其纯度、重量进行专业分享,阚吉峰律师就王某购买γ-丁内酯的行为依法应当如何定性进行分享,李崇杰律师分享了王某对于将γ-丁内酯与其他物质混合加工后会产生γ-羟丁酸毒品成分是否明知的问题,王伟刚律师就王某毒品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法律责任进行分享,陈志学律师对于召回的商品如何认定,这部分商品是否属于毒品犯罪未遂进行专业分享。菲方律师也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专业分享和讨论。研讨会时间紧凑,与会的两位翻译专业到位,同声传译,毫无停滞,全程取得了较好效果,双方期待疫情之后的相聚与交流。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共建的毒品犯罪研究中心团队经验丰富,技术精湛,以专业赢得客户信赖,也得到了云南师范大学以莫光耀教授为引领的一批禁毒专家、教授的指导,相信未来在毒品犯罪辩护领域会取得更大成绩。



以上内容由王伟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伟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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