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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民法典规定的高空抛物规则?

作者:应娅婷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2-08 15:14 浏览量:122

如何正确理解民法典规定的高空抛物规则?

【1】对于高空抛物规则,首先要理解的第一个点,就是他的一个法定义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你只要是在建筑物里头生活,你就不能在建筑物里向外抛掷物品。我们今天是一个建筑物里头有那么多户,扔个东西根本不知道这个东西是谁扔的。所以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作为我们每一个人的义务,而且是法定的义务,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规则。



【2】第二点就是确定真正的侵权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谁抛掷物品造成损害,谁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它就是侵权责任。

那么比方说墙皮脱落,说阳台上放的东西,这时候坠落的时候,适用也是这样的规则,谁坠落就是谁的责任,比方说墙壁脱落,是物业管理人的责任,那么阳台上放的花盆掉下来把人给砸伤了,那就是你花盆的所有人。 


【3】第三点规则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大家要只记得这里有个调查这个词,这个调查刚好第三款讲公安机关调查,说只是完全明确的。那么经过调查,我说这个应该是公安机关的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然后你又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这时候有这些不是加害人的这些人,他们来一个适当的给予补偿,补偿就不是赔偿,那种判法不是连带责任,是补偿,它也不是连带的,它是一个就是个按份的,有根据情况,然后判断你几千,那就是几千,就是这样的一个补偿原则。


【4】第4点规则就是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就说你是不能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的加害人,自己不是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自己没实施这样的行为,那么这时候让你承担了补偿了,那么补偿我们用侵权责任归属的说法,这其实是个中间者,就不是一个最终的责任,最终责任其实还是抛掷物那个行为人和坠落物的行为人,是他们的最终责任。所以当你承担了这样的责任以后,你可以向他们去追偿。这样一追偿的时候,就等于最终责任还是归属你原来的抛掷物的行为人和坠落物的行为人。



【5】一个典型的案例。

曾经有一个案件也是高空坠落物的,这6层楼有阳台下面,一个单位中午吃饭的时候,两个工作人员换班,就在这个期间里头上面掉下来个东西,一下把这个人给扎伤了,肯定不是一楼的人,那就是2楼3楼4楼5楼,一共就5层,然后他们拿这个东西就一层一层的去追问,然后谁都不承认。其实这个东西挺好查的,你想一个花盆掉下来了,他放在阳台边上肯定是有痕迹,最后他把5家都给告了,这就是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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