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作者:王向阳 更新时间 : 2022-12-08 浏览量:166
代理词
审判长:
受J的委托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其与Y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一审判决错误认定双方间的油品买卖合同成立,J并未认可收到或使用油品,Y应依法就油品买卖合同是否履行,承担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
Y据以提起本案诉讼的唯一基础事实证据为欠条一张,载明的内容为“今欠Y80000(捌万元),J,2011.6.17”。该欠条中并未任何关于油品买卖的表述,Y当庭陈述改款为油款,却不能提供任何油品买卖的任何证据;J也一直称未收到或使用油品,书写欠条时收到了胁迫。Y将借款表述未油款的根本目的是,不能提供借款转账流水,意图以油品货款掩盖不能成立的欠款。
同时,一审法院错误分配的关于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Y应就油品买卖合同的是否真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Y主张的油款没有事实依据,系捏造事实,以虚假的理由,提起的虚假诉讼,请二审法院予以重视。
二、一审判决错误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实际上J并未同意继续履行债务,Y提供的未经核实的聊天记录也未也不能达到重新计算时效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2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一审中Y提供了双方间的微信语音(语音转化为文字,且有很多不准确)聊天记录的截图,该截图中的文字并未表明J同意履行债务,只是在说自己这几年生意不好做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这一关键证据,经J要求,法院也未核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开庭时,Y并未到庭,Y的代理人也未将原始载体带至法庭。
因此,关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聊天记录截图,内容上,没有同意履行的表述;形式上,未依法核实原始载体,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所述,Y假借油款主张法律不能保护借款,捏造事实、虚构理由,其行为已符合虚假诉讼的相关特征;并且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证据不能成立。故,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王向阳 律师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