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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范宜构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量:143

  一、

  虚假诉讼罪立案追诉标准

  虚假诉讼罪立案追诉标准即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予以立案追诉。构成虚假诉讼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虚假诉讼罪中的“情节严重”是指哪些情况

  虚假诉讼罪中的“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况:

  1.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三、

  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哪里?

  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犯罪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有利于保护和勘验现场,便于全面搜集和核实证据,可以迅速查明案情,便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但是对被告人流窜作案的案件,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其居住地群众更了解案情,或者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管辖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或者有其他表明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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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范宜构
  • 执业律所: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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