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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含义
来源:杨曼铃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量:113

  一、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含义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分别是含义:

  1.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含义,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哪些区别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

  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

  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三、

  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

  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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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曼铃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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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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