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没到期不想干了,提前离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生活中,“打工人”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然后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不得不提前离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吗?
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劳动者提前离职采取的两种方式分情况来回答。
第一种,协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非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强制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除了以上规定外,我国《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通过这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以上的内容来看,在劳动者自身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公司规定,也就是说在自身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是可以提前离职,并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违约金
若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了,员工因某些原因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能会向员工索要违约金,这是劳动者需要注意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二)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积极办理交接手续,让原公司单位出具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