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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登记婚姻,有效吗?

作者:应娅婷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2-02 13:50 浏览量:119

代理登记婚姻,有效吗?

今天讲的是关于结婚登记程序瑕疵问题。结婚登记程序的瑕疵,他可能不按照婚姻无效来处理,也不按照可撤销婚姻来处理,可能不在现行《民法典》的这个调整范围之内,那碰到这样的关于结婚登记程序上的一些瑕疵,比方说这个代理登记婚姻,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方法去处理?
双方当事人他没有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由他人代理甚至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但是对此不持异议,甚至他默认了,默认对方的代理,默认他人的代理。虽然没有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他公开举行婚礼,他以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凭着结婚证办理了准生证或者户口这样的一些行为,表明双方对于结婚是自愿的,表明他有真实的意愿来形成婚姻关系的。

虽然法律规定结婚行为不得代理的,并且法律规定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机关去办理结婚登记,但是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只要当事人实质上对他人代理结婚登记他不持异议,并且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他举行婚礼,他以配偶关系自居,他的实际生活状态他是一种婚姻状态。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对于婚姻他是完全自愿的,他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了,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由他人代理去进行结婚登记的,这样程序上的瑕疵也不应该撤销了,就应该认为他们的婚姻关系也是成立的。



还有一种情形,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有亲自办理结婚登记,他是被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

这种情况当事人不知情,他本意上他不愿意结婚,不愿意跟这个人结婚,被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明显违背他的意愿。这种情况下结婚登记就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它没有结婚的合意,最重要他没有结婚真实的意愿,那这样的情况下结婚登记就应该被撤销。如果当事人提出来这样的行政诉讼,法院是应该受理的,它应该撤销这样的结婚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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