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晓敏律师主页
石晓敏律师石晓敏律师
135-3423-1435
留言咨询
石晓敏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以搬迁后通勤时间过长为由拒绝到岗上班,怎么办
来源:石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量:126

                     员工以搬迁后通勤时间过长为由拒绝到岗上班,怎么办?

【基本案情】

虞某诉讼请求:

1.确认深圳市某公司(下称X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未及时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两个月工资8494.4元;

2. 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4247.2×3=12741.6元的两倍)25483.2元;

3. X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4247.2元;

4. X公司支付虞某2020年7、8月份的工资差额1686.64元;

5. X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

6.支付虞某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757.46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虞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如确属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能保持基本相当,且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应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本案中,X公司系因原租赁厂房到期搬至新的办公地点,且承诺工作岗位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员工亦可选择在深圳或东莞就业,公司还会安排往返班车接送。此等搬迁行为已基本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属于正当行使用工和经营自主权。员工仅以搬迁导致通勤时间过长为由,拒绝到岗上班,并主张X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石晓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石晓敏律师咨询。
石晓敏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1753好评数1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广电文创中心大厦5楼、6楼、7楼、9楼、11楼
135-3423-143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石晓敏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0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5-3423-1435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广电文创中心大厦5楼、6楼、7楼、9楼、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