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慧律师亲办案例
我和我丈夫能否要求XX医院返还冷冻胚胎?
来源:游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量:74

[每日医疗法律]咨询:我和我丈夫在XX医院采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现因某种原因不需要采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我和我丈夫能否要求XX医院返还冷冻胚胎?

律师解答:我国法律对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未进行明确界定,人体冷冻胚胎从生命遗传学角度而言,通过体外受精产生的受精胚胎含有人类DNA遗传物质,经过胚胎移植手术可以形成胎儿,因而受精胚胎具有生命属性,并非民法上一般物的概念。人体冷冻胚胎客观存在决定了即使其不能作为适格客体来适用《民法典》物权编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因其是你们夫妻双方精子和卵子结合而产生,人体冷冻胚胎存载着你们的夫妻双方DNA遗传信息,与你们夫妻双方存在生命伦理上密切联系,无论从遗传角度还是从伦理角度,你们夫妻双方对人体冷冻胚胎有监管和处置的权利,且你们夫妻要求取回冷冻胚胎的行为本身并未违背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你们夫妻有权要求取回冷冻胚胎。

律师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第一千零九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故你们夫妻在取得冷冻胚胎的监管和处置权后,不得将其用于胚胎买卖、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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