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撞怎么赔
作者:邓普云 更新时间 : 2022-11-30 浏览量:81
近日,一起少见的交通事故纠纷引起大家关注。该起事故竟然是由一名1岁多的孩子造成的,孩子在玩耍时不慎开动了三轮车,撞到了前方的老人,导致老人多根肋骨骨折,落下九级伤残。伤者将1岁大孩子以及车主起诉到法院。
70多岁的吴某有一处门面房,该门面房租给了他人用于经营铝材生意,经营铝材店的夫妇有一名1岁多的男孩明小某,他经常在门口玩耍。2019年11月,房东吴某拿个凳子到店门口附近的人行道上晒太阳。之后,男子金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到店门口停下,他没有将车钥匙拔下也没有将车刹住即进入店内。
这时,明小某趁大人不注意就爬上了电动三轮车的驾驶部位,转动电动三轮车的加速把。车辆突然前行,重重地撞倒正坐在凳子上晒太阳的吴某。老人在医院住院治疗了约3个月时间,经过伤残鉴定以后,共8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于是,吴某将明小某、明小某父母以及车主金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明小某父母表示,发生事故是事实,但是吴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是金某某没有将自己的电瓶三轮车妥善保管,没有将电瓶车钥匙拔掉,导致孩子把吴某撞伤,金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吴某自身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金某某辩称,吴某的伤是孩子驾驶的车辆造成的,孩子的行为与吴某的损害结果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所以应该是孩子和他的监护人一起承担这个赔偿责任。“虽然车是我的,但事发当天,我下车时,已经将三轮车的电门关闭了,即便未将三轮车的钥匙拔下,但这一行为不会导致对吴某的伤害。我主观上没有过错,实际上也没有任何的侵权行为,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吴某的损伤是由于明小某玩耍金某某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三轮车造成的,明小某的玩耍行为与金某某不当停车行为相结合,造成吴某的意外受伤,因此,两方对吴某意外损伤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对于过错责任的划分,法院认为,明小某应承担80%的责任较妥,金某某承担20%的责任,吴某无责任。但因为明小某是未成年人,所以最终是由他的监护人即父母进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