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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来源:朱继柱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量:932

导读:

  我们中的很多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现在债务人可比债权人的架子大,债务非常不好讨要,但是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将这种权利撤销的,这个在法律上叫撤销权,那么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撤销权的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使,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行为将会危害自身的债权实现时,可以行使法定的撤销权,以保障合同中约定的合法权益。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因行使撤销权而取得的财产价值应与债权人的债权价值相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即为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也就是法律规定撤销权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法律规定一方面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又对其行使时间上的限制,即规定除斥期间,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状态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年是客观起算标准,1年是主观起算标准。

  即4年半的时候才知道有可撤销的事由,那么就只能在半年内行使。

  三、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根据我国第74条第1款的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债权人不得为撤销权。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4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之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或仅有害予以给付特定物为标的之债权者,不适用债权人撤销权。

  3、债务人之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受益时知道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之事实。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为之有偿行为,于行为时明知有损害于债权人之权利者,以受益人于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我国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针对的债务人行为须是债的关系成立后发生并且仍继续有效存在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仅赋予受到欺诈的一方,而欺诈方是没有选择权的,所以不能主动主张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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