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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吴某凡案看“驱逐出境”的法律适用

作者:马立喜  更新时间 : 2022-11-26  浏览量:180


前言


       2022年11月25日也就是昨天上午,吴某凡涉嫌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什么是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是什么?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执行驱逐出境呢?下面将进行一一解答。


驱逐出境的含义


       驱逐出境是《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也就是说,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刑罚方法。其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当其附加适用时,是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种附加刑之外的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刑法》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

       吴某凡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由此,吴某凡取得加拿大国籍后已经不再拥有中国国籍,对加拿大国籍的吴亦凡自然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


       一、吴某凡的涉案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六条第一款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即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违反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吴某凡虽为加拿大人,但其涉案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适用我国刑法对其进行处罚,是刑法中属地管辖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二、吴某凡符合驱除出境的适用条件

       吴某凡所涉两个罪名是较为严重的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以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如果这些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境内可能会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且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当然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注意法律规定附加驱逐出境是“可以”适用不是“应当”适用。吴某凡案不仅法益侵害较为严重,而且社会影响较大。在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之时附加驱逐出境,符合刑法的规定和本案具体案件事实。


驱逐出境的执行时间


       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驱逐出境。也就是说吴某凡需要在有期徒刑十三年于我国被执行完毕之后,再行被执行驱逐出境。


结语


       吴某凡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其罪与罚、得与失,会有法律对其进行公正的审判,会有公众对其进行理性的评价。无论如何,公众人物更应该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守法。



                                                    马立喜于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晚19:16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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