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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和作用

作者:吴丁亚  更新时间 : 2022-11-25  浏览量:172

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的,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抗辩权也是需要运用得当的,那么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和作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和作用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暂时停止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因履约给自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  

合同,多是以给付和交换为目的双务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对待履行合同,合同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有可能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在理论上,称之为合同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暂时停止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因履约给自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吴丁亚律师提醒您,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三、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二)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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