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霞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有扶养权但是不抚养怎么办
来源:汪霞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3
浏览量:98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具体的抚养费。但是负有抚养职责一方却不承担抚养的义务,并把孩子送至另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 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 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其中(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 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一方的履责情况以及孩子的强烈意愿,结合其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依法变更孩子由另一方抚养,并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且要求其支付自不抚养孩子起至变更抚养权前的抚养费共。

以上内容由汪霞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汪霞团队律师咨询。
汪霞团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047好评数5
  • 咨询解答快
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200号圣奥中央大厦五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霞团队
  • 执业律所: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1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杭州
  •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200号圣奥中央大厦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