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丁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来源:任丁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量:315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是终身大事,几乎所有的父母都会非常上心,而对于结婚,彩礼是绕不开的话题。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的规定是三种情况下如果查明事实,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但是在实务处理中,要考虑到我国的农村地区,人们习惯将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准(还是有很多人认为办了婚礼,生活在一起就是结婚了,其实并不是,结婚还是得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手续,领结婚证)。认为双方举行了婚礼,就进入了实质的婚姻阶段,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那么对于这种实际上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实实在在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甚至小孩都已经生了的,这种情况,应不应当返还彩礼?

       如果是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没有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财产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所以也并不是说法律规定了,就不考虑实际情况一概返还处理。实务处理远比法条规定要复杂。


以上内容由任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任丁律师咨询。
任丁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57好评数3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柏宁地王广场北栋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任丁
  • 执业律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8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柏宁地王广场北栋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