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手写确认的合同条款有法律效力吗(一)
一则武汉合同案例,2019年1月20日,张某依据甲公司置业顾问签名确认4个阳台飘窗部分为赠送面积的户型销售图册,与甲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约定张某以80万元购买甲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03.22平方米。
协议还约定,张某未在甲公司规定时限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甲公司有权解除该协议。签订协议书后,张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后补交21万元,共支付了24万元首付款。2021年1月20日,甲公司按《认购协议》约定,通知张某签署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并进行了商品房网签备案。张某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知房屋建筑面积变更为114.08平方米,张某自行测量房屋后,要求甲公司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甲公司未提供。
该武汉合同案中张某认为,买房时销售图册标示四个阳台面积是赠送的,而其自行测量的应予赠送面积为15.04平方米,室内除飘窗外使用面积56.3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14.08平方米,对合同中建筑面积有异议。因此,张某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后,张某通过现场沟通、打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要求甲公司告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等合同具体条款、公开涉案房屋备案图纸、公摊系数、委托第三方测量房屋,但甲公司未告知合同具体内容,也未同意其他要求。因张某一直不予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申请贷款,亦不同意解除协议,不予配合解除涉案房屋网签锁定状态。甲公司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该武汉合同案中张某已交付定金3万元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合同纠纷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