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玉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1-19 16:35 浏览量:450
一、基本案情归纳:被告人赵某与李某系朋友,2021年3月份左右,赵某向李某,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赵某也将车辆交付给了李某,不久赵某找了四人去到李某家里,采取了暴力手段将车子夺回,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以抢劫罪将赵某刑事拘留,一审判决10年,二审维持原判,再审改判10年。
二、实务问题
1、抢回自己抵押的车辆是否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害人合法占有了被告人的车辆,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被害人的占有的车辆抢回,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占有,构成抢劫罪。
2、抢劫数额是否特别巨大?
根据抢劫罪的立案标准,10万元是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车辆的价值为12万元超过了10万元,依法应当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决10年,二审认为一审认定数额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我们认为李某对赵某享有的债权只有7万,其对车辆享有的抵押权份额也仅为7万,抢劫数额应当认定为7万元,再审法院认可了这个观点 ,依法改判4年。
东莞刑事唐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