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2-11-18 15:07 浏览量:224
《民法典》第938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未记载在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也可能是合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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