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 社区 组,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陈某涛,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某某市场 栋 房,身份证号,电话。
增加的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支付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兴隆坳水果市场 栋 房已还的按揭款的一半即44000元(从2019年1月28日计算至2022年9月28日)给原告;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增加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9年1月28日登记结婚,坐落在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兴隆坳水果市场 栋 房虽然是被告登记结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但在结婚登记之后原被告已经按月偿还按揭款2000元,共计还款2000元/月×44月=88000元,按照《民法典》,已偿还该笔的按揭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告有权分得一半的份额。
另外,被告之所以对原告及儿子不管不问,是因为被告跟一个女的已长期在一起同居,根据《民法典》,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款。
综上所述,原告上述增加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9月13日